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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县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和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3 15:25:05
The Beginning

  一、救济途径

  (一)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3.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凤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行政强制

  1.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行政检查

  1.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检查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监督举报电话

  凤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0917-4762711

THE END

TAG:凤县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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