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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迁移无须提供)。
附:
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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