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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技局人才引育政策(宜昌市引进人才)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1 17:14:40
The Beginning

  宜昌市科技局人才引育政策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对企业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宜昌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对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对宜昌企业转让引进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

  鼓励承担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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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年度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

  扶持创新人才团队

  每年遴选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25个,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50万元。每两年选拔百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发展创新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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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增孵化载体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将给予场地改造、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总费用20%、最高300万元的奖补。

  实行科技风险补偿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引进科技成果落地失败,按实际投资额的4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偿。

  加强科技融资支持

  推广“财政科技创新贷”模式,担保或保险类贷款,按实际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知识产权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贴息。

  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技术经纪、技术交易、技术投融资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深化人才评价、机构绩效评价改革,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推行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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