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创业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以及取得经营许可日期应在2017年10月5日之后(工商登记日期和经营许可日期不是同时取得的,以后取得的日期为准)。 (各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628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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