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驻英国大使馆
图为公号截图
记者:据报道,12月12日,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卡梅伦会见了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并声称英方反对香港国安法,将继续支持黎智英等港人。请问使馆对此有何评论?
使馆发言人:我们坚决反对英国政客为反中乱港首恶分子黎智英撑腰打气,对英方干涉中国香港特区法治的恶劣行径予以强烈谴责。
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煽动者,明目张胆地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挟洋自重、恶行累累,香港特区政府对黎智英之流依法追究责任,完全是正义之举。英方公然干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为违法犯罪的反中乱港分子说项,这进一步暴露了黎智英与英方的长期勾结以及英方纵容支持反中乱港活动的真实面目,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对黎智英的起诉完全是依法行事,合情合理合法。
中方严正要求英方尊重事实和法治,停止插手香港事务,停止干涉中国内政,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延伸阅读
要想否定英国干预黎智英案的合法性,不能只打口水仗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田飞龙】
香港国安法释法至今,黎智英案始终是香港国安法最具影响力的案件,程序纠纷和实体审判都牵动着万千神经。
在以“专案认许”方式为黎智英出庭辩护的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未获工作签证续签,以及香港国安委即将就释法要求推进有关修例的条件下,外部干预势力特别是海外律师将很难合法介入该案及今后的相关国安案件。这是香港法治体系完善发展的重要事件,堵上了外部势力的一个干预行动接口,引发后者的恐慌与愤怒,也带来律师职业利益的重新洗牌。
近日,黎智英的所谓“国际律师团”终于展开正式行动,致信要求英国政府干预香港司法并推动释放黎智英,而英国政府竟然正式回应并声称对香港事务具有干预权力。
路透社报道:香港政府谴责英国务大臣会晤黎智英律师团队
这不是英国第一次干预香港事务,其自称的依据无非是《中英联合声明》有关条款及英国的殖民主义道义责任,这些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针对英国的所谓干预言行,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通常都会重复指出其“三无”特征,即英国在1997年之后对香港无主权、去治权、无监督权,也就是没有任何合法的管治权联系。英国也找不到任何具体条款和程序对香港事务进行干预,其高调言论更多基于殖民残留心态和政治虚荣心。
事实上,这些干预和反干预的基本言论并无新意,打打口水仗,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老式的“三无”特征上截然否定英国行为的合法性,则还不够触及英国干预主义的深层逻辑与病理。笔者试图提出一种新的“三无主义”,来说明英国行为的荒谬性与危害性。
第一,无理干预。
英国干预香港事务,无非是反复强调其传统殖民联系和交接过程的国际法联系,此外再无任何法理论据。
关于传统殖民联系,在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上,对殖民主义及其帝国主义行径是持有历史和道德批判立场的,只是基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利益而加以有条件地承认现状和制度延续。
中国早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初,即通过国际法程序删除了“非殖民化名单”中的香港和澳门,避免其走向自决独立的道路,但官方法理上承认英国对香港实行过殖民统治并予以谴责。英国根据传统殖民联系进行干预并凸显正当性,显示出英国并未完整遵循现代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仍以殖民性的帝国思维定位和干预香港事务。
传统殖民理由早已过时,只留下主观幻梦的碎片而已。尽管香港部分人有“恋殖”情结并带给英国以某些道德虚荣感,但这只是属于个别化的私人情感,与宪制法权关系没有联系。
至于交接过程的国际法联系,无非是说《中英联合声明》具有国际法效力,可作为英国干预的法理基础,美国也持有相似观点。但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误法律解释和干预法理立场。《中英联合声明》是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件,但仅限于处理香港回归过渡事宜,没有作出任何授权或提供任何法律程序给英国介入回归后的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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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英联合声明》 资料图 图/香港政府官网
事实上,无论英国如何主张干预有理,它根本找不到任何条款授权或可用法律程序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干预,它的所有干预只是外交声明或政客言论而已。《中英联合声明》所载香港回归后有关权利以及“五十年不变”承诺属于中方单方面声明,已通过香港基本法完全吸收转化,英国无权监督干预。
凸显联合声明法律地位只是英国惯用的一种干预主义法律修辞而已,缺乏可辨认的法律基础和可执行的法律程序。英国可以关心自身涉港利益并与中国外交部门交涉互动,但无权干预香港内部自治事务。
第二,无利干预。
英国干预香港事务不仅无理,而且无利可图,事实上与其商业民族的精神风格是相悖的。
在百年大变局下,英国的国家战略与国际定位一直处于摇摆状态,无所适从,显示出其国际政治身份的深度迷失:
其一,在欧盟体系与美国体系之间的摇摆与边缘化,脱欧闹剧及近期“返欧”呼声就是明证;
其二,在帝国遗产与民族国家现实之间无所适从,既受困于苏格兰独立的主权困境,又受帝国思维鼓噪勉强推行“全球英国”(Global Britain)计划,国家方向感迷失;
其三,对美国霸权的深度依赖及国际政治的机会主义迷思,这集中体现在英国对俄乌战争的深度介入和对华新冷战的先锋角色上。
英国身份曾经的帝国荣耀和当下的野心/实力错位,造成了英国国家行为的自相矛盾和不确定性。
干预香港事务,势必损害中英关系。
回想2010年代短暂时期,英国曾经积极回应“中英黄金时代”的战略构想,这里不仅具有多边主义国际政治的大智慧,而且有着经贸与技术合作的巨大利益空间,但英国现任首相亲自宣布了“黄金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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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不愿意与中国共同开辟新全球化的黄金时代,而是固守及依附美国的同盟体系与冷战体系,迷醉意识形态,钝化利益理性,这显示出英国在国际战略与利益博弈上的心智退化。
英国本来应当实事求是评估和接受已衰落的国家地位,并利用中美关系的结构性竞争缝隙而充当“新均势”的政治与利益平衡角色,以增强其作为多元主义一极的道德价值与政治作用。如今的英国选择与中国对抗,选择干预介入香港事务,选择无条件加入美国霸权与新冷战战车,其“新均势”作用及其与国力相称的巧实力反而会加速缩水。
干预香港事务属于典型的表面虚荣、无利可图之举,其所获利不过是美国的廉价赞许、部分港人的感恩戴德与“新BNO”的归顺红利,其失去的是成为受尊重及具有重要战略发展利益的多边主义一极,以及在中英关系中放大自身战略份额的长远利益。
我们常常感慨香港无政治家,事实上当下英国也只有政客而已。
第三,无力干预。
此次干预香港司法事务,英国到底有无力量?会怎么做?
实际上,英国根本没有干预能力。
在应对香港国安法的所谓制裁措施上,美国有《香港自治法案》,有基于霸权和干预主义的选择性制裁,也受到中国反制,但英国制裁措施基本属于象征性的。这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其一,英国在“一国两制”下保留有非常多的在港利益,如果主动加码制裁,不仅自断手脚,而且还会遭受中国反制,属于极端愚蠢的举动;
其二,英国并无一定要与中国体系性对抗的意志和战略必要性,没有必要像美国一样极限施压。
无力干预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国际政治事实。实际上,如果力量足够,不要什么传统殖民联系,不要什么联合声明条款,一样可以干预。比如美国与香港既无传统殖民联系,也无联合声明条款,美国对香港的干预程度不亚于英国。
新加坡著名外交官马凯硕曾经在其战略著作《中国的选择:中美博弈与战略抉择》中提及英国外交官的失落情绪,即在与中国打交道时明显感受到被轻视对待,中国人只在乎中美关系。这种潜在感受反映了英国虚荣心受挫的现实性,也反映了全球权力秩序的决定性转移。
在无力干预的事项上逞能,这并非明智之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代英国的“身心分裂”的扭曲错位现象:身体已进入21世纪,世界早已大变,东西方更趋平等化,可是其心智还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旧时代飘荡。无力干预而强行干预,带来的只能是进一步的失落感和利益体系的严重缩水。
回到黎智英案,欧文大律师是代理不成了,因为香港国安委正在推动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势必受到严格限制甚至排除。
所谓“国际律师团”实际上与黎智英之间的委托关系也会陷入合法性困境,根据修法取向,这些所谓国际律师将很难获得在香港出庭的合法机会,他们不过是以律师身份出现的“外部干预势力”代理人而已。而且,如同香港有识之士指出的,国际律师团的行为坐实了黎智英与外部势力的勾结,对其司法审判是帮倒忙。
进一步,稍微理智一点的人都能想到,如今的中国政府会在英国什么首相的什么声明或压力下屈服吗?晚清已经结束100多年了。
更进一步,如果这些国际律师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或触犯《反外国制裁法》,是可以依法立案追惩或由中国外交部门宣布制裁措施的。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个最大变数,就是中国作为完整主权国家的复兴以及对世界体系的规则性重塑,英国及其依恋的殖民帝国时代基本结束了。如果英国不能理智适应21世纪的新格局与新秩序,其主权完整性会有严重危机,战略自主性会进一步丧失,涉港涉华利益会严重缩水,而其国际地位也会出现剧烈波动。
世界秩序逐步进入以中美关系为主轴的激烈斗争与演变新周期,美国推行维护霸权的的单边主义,中国主张平等民主的多边主义,中国代表未来。英国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国际行为体,但如其固守干预主义并简单依附美国的霸权同盟体系,其国际政治地位和利益网络将会加速下行与收缩。
这是考验英国国运与政治智慧的又一个历史时刻。
干预主义过时了,国际法的平等、尊重与共享发展的时代开启了,英国没有能力阻止这一人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