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三个月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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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将使用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请先到就近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以免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社保卡合作银行:安庆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
三、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其中:
(1)普惠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5元;
(2)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对年满65-74周岁、75-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
(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注:139是养老金计发系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
四、参保人员死亡的,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