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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男友在野外发生关系被发现后 又遭4名路人性侵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24 22:01:44
The Beginning

(原标题: 男子深夜与女友草丛"野战",4名路人想加入)

“是警察吗?我被人侵犯了,我男友被人杀了!”

凌晨三点,顺德区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电话。

电话那头的女子语速很快,语气听起来很慌张。

“你现在在哪里?”,警察询问。

“我在电子厂这边的公园里”,隔着电话能听到女子周围的虫鸣声。

凌晨三点,女子独自报警说自己被性侵,男友还被杀掉。

 女子和男友在野外发生关系被发现后 又遭4名路人性侵
女子报警称自己被性侵 示意图/图文无关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经过

时间回到2000年,这一年正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

很多年轻人跟着自己的亲朋好友南下打工,其中就包括20岁刚出头的胡某和余某。

他们从北方的小村庄来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进了一家电子厂。

胡某和余某是一对情侣,在一起已经3年了。

在电子厂工作的日子是枯燥的,每天做着重复的动作。

因为在不同的车间,胡某和于某只有在吃饭和下班的时候才能见面。

这天,经过了一周的辛苦劳动,胡某和余某终于可以休息了。

小情侣一天不见面就如隔三秋,刚见面,两人就激动得恨不得扑进对方怀里。

但碍于马路上人太多,他们也不好意思。

两人挨得紧紧的,一起逛街。

时间来到了晚上十点,街上的人少了很多,只有零星几个人还在散步。

都说饱暖思淫欲,走到公园附近,余某神秘地问女朋友;“要不要试一试?”

胡某瞬间心领神会,知道男朋友说的是什么了。

自从来了顺德,两人连见面的次数都屈指可数,更不要说那方面的事情了。

因为各自都入住的是员工宿舍,也不好留宿,附近也没有宾馆。

一拍即合的两人找到公园里一个隐蔽的角落,就开始发泄自己年轻的冲动与欲望。

两人才结束一个回合,就看见四个黑影从草丛里钻出。

来的是四个男性,看见胡某和余某衣衫不整的样子,他们竟然要求加入!

 女子和男友在野外发生关系被发现后 又遭4名路人性侵
夜晚的公园 资料图/图文无关

余某第一个就不答应,这可是自己的女朋友啊。

但四个男人依旧很坚持,边说还边上手。

余某立马生气了,直接提起裤子就和男人扭打在一起。

但一个人毕竟打不过四个人,很快余某就被打倒在地。

遭到如此强烈的反抗,四个男人都很不爽。

他们直接解下余某的裤腰带,套在了他的脖子上,一使劲就勒死了余某。

做完这一切,他们又把目光转向了一旁被吓傻的胡某。

一介弱女子怎么挡得住四个男人的侵犯?

胡某遭到了有生以来最大的耻辱与最残忍的折磨。

一直等看不到那四个人的身影,惊吓过度的胡某才拿起手机报了警。

那时的科技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监控也没有那么多。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在医院休息了一段时间的胡某才想起来那四个男人身上都有相同图案的纹身。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在附近区域展开了地毯式的搜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个城中村找到了那四个男子。

经过胡某的指认,警方确定这四名男子就是那晚杀害余某并强奸胡某的凶手。

事件解读

1.路人想要加入情侣运动,最终酿成血案。这四名路人在这一过程中犯了多少种罪行?

根据四名路人的所作所为,可以知道他们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有人可能就会有疑问,怎么确定他们就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首先来看法律的相关规定,《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个罪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主观上是否要置人于死地。

回到本案中,四名路人在已经把余某揍得毫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还用腰带勒在了他的脖子上。

如果只是不想让余某打扰自己的好事,大可以揍趴下不管他,但他们依然选择拿裤腰带勒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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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就是要把余某置于死地,确定是故意杀人罪。

2.情侣在室外野战是否要为最后的血案负一部分的责任?

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余某和胡某并不需要为血案负责。

错在杀人犯,而非受害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这个案件中,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事情。

相爱是一件好事,但一定要注意亲密的场合,不然有可能会因为违法而被拘留。

总结启示

年轻情侣草丛寻欢,却遭遇歹人酿成血案。

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件总是不免让人感叹:一面为年轻人旺盛的精力折服,一面也为最终的血案而伤心。

切记,亲密本身很美好,但一定要在安全赶紧的环境下进行,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保护。

延伸阅读:

4名男同事凑1000元约女主播 装成1人轮流进屋发生关系

派出所里,四名被押着的男子垂头丧气地坐着。其中一名满是不服气地质问审讯员:“不就是嫖资没谈拢吗,为什么算强奸?”

这四名男子被抓的原因很简单:不久前,他们约睡了一位女主播,后被对方以“强奸”一理由报警。

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让警方把看似嫖娼的情况定义为强奸呢?

案件缩影

看到女主播本人时,黄某眼前一亮,马上走过去打招呼,并指指小区里面说:“跟我来吧,我家就在那边。”

女主播小丽(化名)看到只有他一个人,心里松了口气,就也毫不怀疑地跟着黄某往家里走去。


小区内道路 资料图/图文无关

小丽不知道,此时在黄某家中还藏着其他三个男人,他们分别是刘某、魏某和高某,都是打算在今夜一亲芳泽的。

黄某、刘某、魏某和高某是同一家工厂的同事。因为三个人来自内蒙古同一个地方,带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于是常常一起吃饭喝酒。

四个人都是二十几岁,正在年轻力壮、欲望强烈的年纪。工厂里的活计很单调,加上又没有多少女同事,四个人吃饭的时候闲聊,总难免会聊到两性之事,都感到坐立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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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为了排解欲望,下载了一个直播app,靠着欣赏上面美丽的女主播缓解自己的欲望。

这天,四个人在一起吃烧烤。吃得尽兴时,他们又扯到了老话题“女人”上。

黄某这天刚好喝了点儿酒,趁着醉意,他打开app,翻到自己最近中意的一个女主播小丽的主页,递给三个好兄弟看:“兄弟们瞧瞧,这女的是不是挺漂亮?”

刘某、魏某和高某轮流翻看了小丽的主页,都觉得确实赏心悦目。不知道哪个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了一句:“好看是好看,能约出来就更好了。”

其他两人跟着起哄。热烈的气氛里,黄某把手一挥:“能约,交给哥们我吧!”


女主播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于是黄某当即趁着醉意给小丽发了私信,问她能不能跟自己过一夜,价钱好说。他忐忑不安地等了一段时间的消息,终于看到了小丽的回复。

在回信里,小丽向他开价一千

心仪的女主播能约出来,黄某欣喜若狂,但一千块钱差不多是他半个月的工资,他又肉疼起来,犹豫不决。

突然,他想到一个“好主意”:既然自己出这一千有点负担不起,那就和三个兄弟均摊这笔钱,这样一人就是二百五十块。至于怎么让对方以为只接待了一个人,那就让兄弟们藏在隔壁,完事的时候借着上厕所的由头换人好了。

想到这个主意的黄某很是得意,立刻去跟兄弟们商量,大家一拍即合。

黄某于是约小丽到自己家见面。见面当天,黄某让三个兄弟提前躲进其他卧室,自己则下去接了小丽,上来就直奔主卧。

卧室里关着灯。黄某对小丽解释说这是自己的习惯,小丽就也没有怀疑。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以后,黄某按照计划说要去上厕所。黄某出门没多久,刘某就走了进来,开始接替黄某和小丽发生关系。

刘某和黄某体型相仿,小丽以为仍然是黄某,虽然觉得有点奇怪,但没有提出疑虑。

刘某结束后故技重施,再次以上厕所的名义走出了房间。接着,魏某也进入了主卧。

小丽越想越觉得奇怪,加上魏某的体型和黄某不一样,她终于觉得不对,在魏某凑过来时摸到开关,猛地打开了床头灯。

眼前的人果然不是黄某!小丽大怒,大声质问魏某怎么回事。

魏某被拆穿了,但也没有放在心上,解释了句“一千元是哥几个凑的,我出了二百五呢”就要和小丽发生关系。

小丽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开始用力挣扎起来,大声要求黄某再给她三千块。

事情已经败露,四个人也就不再遮着掩着。黄某和刘某、高某一起走出来,不但不打算付那三千块,还威胁小丽要和剩下两个人发生过关系后才放她走。

眼前的四个男子即使算不上人高马大,也还是身强力壮,小丽迫于压力,只好忍气吞声地和魏某、高某也发生了关系。

离开黄某家后,小丽越想越气,经过反复衡量,她报了警。


被抓的失足妇女 资料图/图文无关

根据小丽提供的住址,警察很快把黄某等四人抓获。经后续法院判决,黄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而其余三人则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当听到警察指控自己的行为属于强奸时,四个人都懵了,大家的想法都是:不是给钱了吗,怎么还能算强奸呢?

知法明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本质有两点,一点是是否明显违背妇女的意志,另一点是是否明显使得妇女难以反抗。

在黄某等人的案件中,黄某只付了约定的一千元,但却有四个人和小丽发生关系,这很明显是违背小丽的意愿的;而且,在事情败露之后,四个人威胁小丽与剩下两人发生关系,小丽不敢采取反抗,这也是符合强奸罪本质的。

《刑法》规定,犯强奸罪者,将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黄某被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呢?这是因为黄某和小丽是按照事先的约定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只是因为黄某给刘某等三人强奸小丽提供方便,属于帮助犯

依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小丽有权索要黄某拒绝支付的三千块吗?

答案是否定的。小丽出卖自己的身体,属于卖淫行为,这在我们国家也是违法的,而卖淫取得的收入也是违法收入。小丽不但无权索要这三千块钱,黄某给出的一千块也要被警方依法收缴。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卖淫嫖娼就被法律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为了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拒绝这种行为。

THE END

TAG:杀人罪  强奸罪  性侵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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