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市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12月1日启动
一、体检对象
本轮体检对象为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企业单位含参加“温州市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包括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系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工身份退休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3年9月底办理退休手续且按规定时间补足缴纳一次性20年医保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的,参加本轮体检;医保待遇非正常享受的,不参加本轮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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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只能从承担体检任务的5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1次体检。退休人员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体检医疗机构,约定体检医疗机构后,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或医保经办机构应开具体检通知书予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体检时间、项目
体检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事业单位)。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补检。其间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体检例行暂停。
体检项目为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肝、胆、脾、胰、双肾)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DR)、血常规(五分类)、尿常规、肝功能常规、肾功能常规、空腹血糖、血脂常规、甲胎蛋白(AFP)及癌胚抗原(CEA)检查。
三、注意事项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尚未落实到具体社区的,可到其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登记预约;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身份退休的人员直接到所辖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登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规定体检时间内由单位统一联系明确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后,携带符合要求的体检人员名单,至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统一预约,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上传相关平台。符合条件的已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人员,可从当地已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参加体检。垫付的体检费到所辖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局报销,高于体检费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低于体检费规定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体检人员需注意在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不要再进食,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抽血、B超项目后,方可进食,体检结果将在体检完成一周后可领取。
四、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地址、方式
市医保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或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电话:88863716。
鹿城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昆仑路广润嘉苑1楼;电话:88129816。
龙湾分局: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一楼(龙湾区府后路77号);电话:85987026。
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1楼;电话:8859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