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元宵节及民间喜事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随着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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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区团结路、禹王大道、兴隆街、海力大道、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乡镇政府驻地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大家在传统节日、婚庆、殡仪等活动中使用电子烟花爆竹,表达祝愿、寄托哀思,减少环境污染。全县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时段不放烟花爆竹。
二、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我们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
三、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在禁放区域以外的农村,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倡导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全体市民朋友要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的前列,进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
各位市民朋友,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享受优良环境和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权利义务。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贡献力量。
最后,衷心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