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实行出行报备制度
(一)入(返)富报备登记。14天内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旅居史、通信行程卡带*号、省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及治愈出院阳性感染者,确需入(返)富的,须提前关注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在出行前以手机线上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单位)进行报备登记,获取“入富通行码”,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二)外出报备审批。辖区内所有本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旅居人员)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的,须提前关注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在出行前以手机线上方式向所属社区(村委会、单位)进行报备审批,获取“出富通行码”。向州内县外流动的,无需报备申领“出富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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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返)富人员分类管理
(一)低风险地区入(返)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三查一测”(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异常人员及重点涉疫地区入(返)富人员
1.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包括以县为单位14天内报告本土感染者10例及以上,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包括以县为单位14天内有本土疫情,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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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信行程卡带“*”号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实行“核酸+抗原”落地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可通行。
4.14天内通信行程卡带“*”号、且来自有疫情外溢风险或已发生疫情外溢地区的入(返)富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到密闭场所(如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所在地指挥部指定到定点酒店进行统一监测管理。
5.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人员。个人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备,并严格按短信提示要求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三、外出人员分类管理
(一)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辖区内所有本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旅居人员)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出示个人“出富通行码”并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向州内县外流动。辖区内所有人员向州内县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四、县内流动分类管理
(一)非提级管控区流动。辖区内所有人员在县内非提级管控区(不含边境乡镇)流动的,在始发地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领取“富宁县内流动通行证(绿色)”,如实向县内目的地流动;一般应在90分钟内到达目的地交通管控卡点,再次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并打开“文山抗疫”小程序,在“疫情防控”页面点击左下角“通行卡口”,出示进、出卡口扫码时间并接受卡点查验,同时交还通行证(绿色),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边境镇流动。出入边境镇二级缓冲区。非必要不出入边境镇,离开边境镇二级缓冲区的,需持个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居住地或探访地所属村委会申领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进入边境镇二级缓冲区的,在所经过的边境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出入边境镇一级缓冲区。严格按照《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设立边境疫情防控缓冲区的通告》(富应疫指通〔2022〕15号)有关一级缓冲区管控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