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灌阳县2024上半年征兵主要优待政策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政府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标准参照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比例计算(灌阳县2023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约为17500元,两年共约3.5万元),进西藏、新疆高原地区服役的按2倍发放。
2.增发一次性鼓励金。对在灌阳县各乡镇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桂林市的一次性鼓励金(本科毕业生12000元,大专毕业生8000元)基础上,我县增发一次性鼓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0元,大专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
3.报销路费。自愿参军入伍的(不含中途放弃),在灌阳县各乡(镇)报名应征的外地就读、就业(含桂林市就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由应征地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1次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乡(镇)初检、县级体检各1天计算。
4.提高了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军士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带编入伍”。桂林市每年拿出年度大学生任务数20%的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用于组织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采取“一年两次”同步招录。拟录取新兵签订事业单位招聘协议,新兵到部队服役满两年以上正常退役后,按协议安排落实工作。
6.保留编制身份。对在灌阳县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入伍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身份和编制,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基层工作经历。
7.就业安置与定向招聘退伍军人。对服役满12年的士兵,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聘用到县直或乡镇实名制编制事业单位或机关后勤岗位工作。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