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支持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制定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建设“名特优新”名录库,加强动态管理,实施精准帮扶。鼓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和保护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完善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机制,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依法加大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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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提振消费信心。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行业发放消费券。经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
(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