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滨海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北海路与黄河西街交界处开始,沿黄河西街北侧路牙石向东延伸至白浪河东沿。
东侧界线:自白浪河东沿与黄河东街交界处开始,沿白浪河东沿向南延伸至长江西街。
南侧界线:自长江西街与海汇东路交界处开始,沿长江西街南侧路牙石向西延伸至北海路。
西侧界线:自北海路与长江西街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延伸至黄河西街。
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图中红色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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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 0536-533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