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佛山水稻田生态补偿采取“先种后补”的方式,申报流程须在拟申请生态补偿的水稻收割前完成。
补偿力度: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一年发2次)
补偿标准: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即一年最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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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补偿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分为自主种植、申报、核实、公示和兑付。
第一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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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在佛山市范围内自主种植水稻
第二步:申报
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登记清册》
第三步:核实:
村(居)委会将核实后的补偿资金申请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发放公示表》,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四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清册》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和直接申报的《清册》内容,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步:兑付
①汇总申请。镇(街)填报《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统计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并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②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将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在生态补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