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佛山高明区租房补贴新市民申请流程:
1、受理时间:8月18日-9月18日;
2、资格审核和公示:10月27日前,区、镇住建部门对租赁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
3、审核评分:11月3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4、积分查询:11月4日起,新市民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本人积分;
查分入口:http://fsjf.fslgb.gov.cn/board0303.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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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分排名公示:11月5日--11月11日,区积分办根据区住建部门公布的租赁补贴指标数,全区按积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将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委政法委网、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住建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
注意事项:
1、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窗口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
3、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高明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