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最新调整: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40号)有关精神,佛山市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实现第六次下调。
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
1、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8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2.5元);
2、核酸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5元;
3、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3元;
4、抗原检测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2元)。
PS: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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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费等费用。
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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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
二、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6月10日之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40%以内。
五、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六、各省份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涉及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其它相关事项,按照医保办发〔2021〕45号、医保办发〔2022〕5号、医保办函〔2022〕1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代章)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