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营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