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强化三个指标约束。聚焦“设施扩量”“服务提质”“体系增能”,提出了未来三年全省养老工作的发展目标,量化护理型床位占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等重点指标。
谋划实施七大行动。聚焦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联动、医养康养融合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居家社区扩围增效、医养康养提质赋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养老人才提升培育、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产业提速发展等“七大行动”,全方位补齐发展短板、推动提档升级。
提供四项政策支持。聚焦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养老金融、土地规划4个方面,将养老服务纳入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全部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鼓励利用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简化审批手续,5年内按土地原用途适用过渡期政策。
二、《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在调研中发现,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聚焦老年人“一餐热饭”,省民政厅联合10部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暖胃又暖心”的助餐服务。
从建设运营上,通过依托配建一批、辐射带动一批、新建改建一批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群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年龄状况,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实行差异化优惠,多元化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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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配置上,通过党组织领办、企业连锁运营、慈善志愿参与等方式,统筹多方资源,打造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服务模式,推动老年助餐可持续运营。
从综合监督上,坚持质量为本,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从政策集成上,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气暖居民生活类价格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人才队伍是关键。
省民政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院校设立养老专业,符合条件的给予80万—100万元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拓宽人才队伍来源,对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给予1万—2万元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评审。
强化人才队伍激励,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入选者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推荐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
实施稳岗就业支持,落实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最高3000万元。
四、《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综合监管一件事”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等2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对象、部门职责、监管事项和监管方式,这也是山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实现监管部门和对象全覆盖。着眼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登记、运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明确了20个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建立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监管事项和场景全流程。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了25个具体监管事项。强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协同化。突出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标准化监管等手段的应用,整合共享多部门执法检查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