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以下简称《条例》),龙口市人民政府划定了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以内区域。
西城区:西起海边、东至疏港铁路,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以内区域。
按照《条例》规定,以上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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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市福山区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烟台市福山区全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
四、倡导新风尚,文明过节,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配合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