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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债208亿,中信建投等四头部中介牵涉其中该担何责?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2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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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近日,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共虚增收入5641亿元。而恒大地产在5期、共208亿元债券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报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央广资本眼梳理发现,恒大地产2020年5月-2021年4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的5期公司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均为“头部”。

5期债券的发行,中信建投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中诚信国际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普华永道则对恒大地产2019、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士认为,尽管目前尚未看到证监会对相关中介责任追究的消息,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针对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在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中的责任问题,多名律师和财会审计专家对央广资本眼表示,鉴于该案所涉财务造假金额巨大,证监会应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若中介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可能要被证监会处罚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过往欺诈发行证券案件中,已有多家中介机构被处罚、索赔的先例。不仅如此,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所涉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也皆存在因在履职中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理的“不良记录”。


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债208亿

募集说明书明确恒大地产“还债能力极强”

2020年5月-2021年4月,恒大地产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了5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08亿元。

恒大地产债券发行文件显示,除20恒大04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外,中信建投为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5、21恒大01的唯一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恒大地产及其上述5期债券,都给出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该期债券信用等级AAA的最高等级评定。

5期债券的发行,所依据的数据来自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作为审计机构,普华永道针对这两期年报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普华永道在审计报告中强调,其独立于恒大地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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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5期债券募集说明书都有相同的明确表述:“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然而,3月18日,恒大地产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

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中信建投也涉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

“一案双查”中介担责或将为大概率事件

事实表明,恒大地产涉嫌债券欺诈发行,令一众“头部”中介牵涉其中。

多名律师和财会审计专家在接受央广资本眼采访时指出,该案所涉财务造假金额巨大,证监会应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若其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可能要被证监会处罚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恒大地产造假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重大,个人觉得证监会有必要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建欣律师称。

“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祥兵律师亦表示,证监会可能会全面排查涉案的相关中介机构。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核心要求是“勤勉尽责”,要求对自己出具的专业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

上述多位律师观点趋于一致,即中介机构如果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臧小丽表示,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此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这些中介机构还存在被证券投资者巨额索赔的风险。”臧小丽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亦认为,在涉及如此巨额的财务造假情况下,中介机构可能会面临“一案双查”的情况。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律师指出,除了行政、民事责任外,根据事实或情节,部分中介机构可能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刑事犯罪。

臧小丽指出,一般来说,发行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背后往往都有不尽责的中介机构的身影。而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查处,有的与证券发行人同步,有的则在处罚完发行人之后再启动。

“目前,尚未看到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发债的相关中介机构追究责任的消息,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一定无责。”臧小丽称。

“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大大提升了我国上市公司造假数额的最高纪录。”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表示,对于恒大地产财务造假问题,作为审计师的普华永道不但没有发现,而且还对相关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作为审计师的普华永道不但没有发现恒大地产财务造假,还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履历”均有不良记录

实际上,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所涉中介机构,此前在履职“勤勉尽责”方面皆有“不良记录”。

近年来,中信建投涉“欺诈发行”以2023年的紫晶存储案最引关注。

在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中信建投作为保荐人与其他三家中介机构一起遭证监会调查。后证监会分别与四中介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承诺交纳合计约12.75亿元承诺金。

2024年的2月份,中信建投的名字又与“欺诈发行”联系在了一起。

2月27日,红相股份披露,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项欺诈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皆是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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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四大”之一,普华永道最近的“问题点”落在了慧辰股份。

2023年12月,慧辰股份被北京证监局认定2018-2022年度连续5年财务造假,而普华永道在这5年里的前4年一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慧辰股份2022年度年报的审计意见,是在监管介入调查后才出具的,结论是“无法表示意见”。

而对恒大地产及其债券给出双AAA评级的中诚信国际,历史“污点”就显得更多一些。

2023年11月,中诚信国际被中国人民银行作出警告、罚款768.5万元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违反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022年度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营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诚信国际及子公司中诚信证评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共10起。

巧合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与中诚信证评在2019年两次成为“难兄难弟”。

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两个项目中,中诚信证评与金杜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分别收到了辽宁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


中诚信国际曾对恒大地产及其债券给出双AAA评级

涉欺诈发行中介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先例

恒大地产年报显示,其2022年度持续亏损且已资不抵债。而恒大地产的存续公司债券已自2022年3月21日起停牌。在此情形下,投资者如何维权?

“无论行政处罚与否,从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角度,中介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被告。在债券索赔领域,已有过没有被证监会处罚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例。”许峰表示。

赵敬国也认为,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行事件中,若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或存在过错,中介机构可能构成恒大地产虚假陈述的共同侵权人,从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如“五洋债”虚假陈述案中介机构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018年7月,证监会就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2019年1月,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及2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同年11月,对德邦证券及其6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2021年9月,浙江高院对“五洋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紫晶存储案中,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向证监会提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在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中,中信建投等中介有可能再次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吗?

许峰认为,本案发行数额非常大,投资者的损失应该也是创纪录的,在该等背景下,估计实行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可能性有一定的难度。

“而且即使中介机构有责任,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也会根据过错程度来处理,这应该距离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较大的差距。”许峰称,在这种背景下,中介机构应该几乎不可能去拿出巨额的资金赔付投资者。

许峰认为,债券投资者如果能够有一定的话语权,在当下背景下,可能促成破产重整是一个比较趋利避害的选择,但其实当下给投资者的选项似乎并不多。

与紫晶存储案、五洋债案不同,恒大地产5期债券的投资人皆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赵敬国表示,恒大地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况下,又收巨额罚单,或将出现“大股东犯错,债权人买单”的结果。对于债券投资人,选择合适时机提起诉讼,借鉴实践中出现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或可能挽回部分损失。

章祥兵也认为,债券投资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挽回投资损失。他表示,依据法律规定,为恒大地产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与恒大地产共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民事赔偿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保护无辜受损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能帮他们挽回一些损失。另外,它在惩戒违法、提升违规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臧小丽称。(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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