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德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表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或将伙食费用于学校经费开支。
2.作业本费。根据教学需要,学校可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作业本费标准为:1-2年级7.00元/生·期,3-6年级10.00元/生·期,7-9年级15.00元/生·期,高一至高三20.00元/生·期。
3.教辅材料费。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中选定范围,由学生自愿征订选用,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见附件1)。
4.课后服务费。按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文件标准执行。
5.住宿费。按同级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6.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7.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8.研学实践费。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9.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应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