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10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宜家因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构成虚假广告,被罚款172.5万元。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地铁灯箱和某第三方APP平台上发布“GUNRID古恩里德空气净化窗帘”产品广告,宣传“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等内容。当事人依据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检测得到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便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该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72.5万元。
此外,今年5月21日,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新增1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4.49万元,罚款约5.61万元,责令改正。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16日,宜家中国方面表示,“这是去年9月的儿童家具年龄标识(不合格)事件,只不过近期结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发布网络平台销售儿童家具质量抽查情况,涉及宜家2批次儿童家具警示标识不合格,其中,标称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IKEA”牌SUNDVIK桑维加长床(IKEA00000415;2019-11-1)、IKEA宜家PAHL佩尔书桌现代北欧3种高度可调节儿童学习桌(IKEA00000967),警示标识只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3”、“建议使用年龄(岁):8”,而标准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识适用年龄段:“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与标准要求不符。
据了解,警示标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于儿童安全防范意识较低,相应的警示标识可以警示儿童和家长防范未知风险,保证儿童安全使用产品。
据天眼查,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惠均。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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