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惠享梁山 乐购水泊”新能源汽车惠民消费券活动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梁山县内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及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缴纳订金、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为2024年3月30日之后。(资金有限,先到先得)
申请消费券的消费者,需在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13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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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发券金额
对在梁山县内购置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20万元以下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消费者通过“慧济生活”APP上传需申领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慧济生活”APP账户。
1.申领材料
申请人自2024年3月30日起通过“慧济生活”APP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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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刷卡签购单小票。
2.审核流程
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点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审核通过的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消费券以慧济生活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慧济生活”APP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消费券。
3.发放原则
消费券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直至汽车消费券活动资金用完或活动到期为止。
五、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梁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惠享梁山·乐购水泊”新能源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进行参与。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汽车消费券可在梁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核销商家进行消费。汽车消费券有效期以优惠券备注时间为准,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梁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梁山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xls
附件2:2024梁山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