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5月1日起,在泰安市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面向全市居民发放400 万元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现将有关政策发布如下:
一、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国家政策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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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②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 元。
我市政策
自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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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 2000 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1000 元。
二、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自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
补贴标准
在家电销售企业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商品,按照单件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1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100 元消费券,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500 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