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余姚烟花爆竹禁燃
2024年,余姚市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仍然执行2019年6月5日起实施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的大部分区域都被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有所例外。各级部门、乡镇街道也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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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双禁区”)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各宾馆、饭店;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性建筑;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区域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