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政策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为企业输送首次在我县就业5名员工以上,且在我县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
3.发放标准
1000元/人,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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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4)《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二)企业招聘补贴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我县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
1.申报对象
我县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如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
3.发放标准
500元/人。
4.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5.申报资料
(1)《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三)来如就业和返岗就业交通费补贴
春风行动期间,实施点对点送工及返岗交通费补贴。对我县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一定规模(5人以上)的外地员工来如就业或返岗就业,以及省外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外地员工来如就业或返岗就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证),按包车费用的60%给予交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报对象
我县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含其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
2.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企业(基地)每次集中组织外省(市)员工包车(列、机)5人(含)以上且满座率达50%(含)以上的,以出发时间为准。
3.发放标准
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5.申报资料
(1)《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来如就业、返岗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5-1,按包车、包列、包机分别填写)、《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来如就业、返岗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附件5-2);
(2)《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来如就业、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劳务基地申请时需加盖用工企业公章);
(3)包车(列、机)费发票复印件(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及合同或协议,包汽车的需提供车辆行程轨迹资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等材料(附件3)。
发放流程
经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初审,报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按规定进行发放。
有关规定
本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现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电话:0513-84528191 0513-8415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