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
(一)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城区是指玉阳街道办事处熊家山社区、太子桥社区、东门楼社区、子龙路社区、广家洲社区、付家岗社区、香榭里社区和南门垱社区,坝陵街道办事处坝陵桥社区、锦屏山社区,玉泉街道办事处娘娘庙社区,共11个社区管辖的范围。
(2)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2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2.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当阳市户籍不需此证);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租房所在地无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当阳城区范围。
(三)自本年度起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收入承诺制,请各社区在受理申请时询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和收入情况,指导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实物配租)中的工作单位、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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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莲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
(一)参照城区申请公租房第2项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申报条件。
(二)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当阳双莲公租房。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
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当阳市城镇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户)或低收入家庭;
3.在当阳市人均住房(含所有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