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平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鉴于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溢"工作要求,决定提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金。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金,因货物运输、物资保供等货车司机和因学因病因丧因其它特殊事项确需外出的,须持有48小时内两次(要求间隔24小时,且第二次为双采单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人员所在乡镇指挥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开具通行证(县指挥部统一印制两联单), 并凭"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入(返)金管控措施。入(返)金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并扫“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可放行。 若扫码有异常或来自国内风险地区的,按《关于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5号) 相关要求进行管控。因误填导致黄、红码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无可疑情况后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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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少人员聚集。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人员聚集。暂停举办非必要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超过50人以上的活动由主办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乡(镇) 指挥部、村(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对村(社区) 公房碗筷等办客工具严格科学管控,5桌以上白事,须向属地村委会(社区)审批,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主动做好监测。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