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有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5项:
1、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 、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 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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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
5、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
二、政策执行期限: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解读机关: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8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