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银川市金凤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迁入金凤区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
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剩余学位招收金凤区内常住幼儿;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幼儿园(自治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兴园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银川市直属管理的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北师大银川园)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由其归口单位于2022年7月28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