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申请低保?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如何申请和办理低保?
答: 低保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户主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将困难群众的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要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审核审批机关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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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申请人的授权下,也可以通过本级或上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驻地和村(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县、乡两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永久公示板或电子显示屏及其他有效形式,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
6、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与代发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三、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四、低保资金如何发放?
答: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