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支持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区落实助企纾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大中政发〔2022〕8号)要求,为做好方案中第3条政策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个月(及以上)的中山区注册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区支持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中山区支持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如吸纳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大使馆或香港、澳门办事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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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报所需材料;
(二)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报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三)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中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中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二)如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存在多家企业就业记录,由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个月的企业进行申报,同一人不得在多家企业重复申报;
(三)被吸纳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不得申报;
(四)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应晚于毕业时间;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细则未尽事项由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