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博物馆发布最新提醒
一、开放时间
云南省博物馆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9:00—17:00(上午9:10正式为观众提供服务,下午16:30停止入馆,16:45开始清场,17:00正式闭馆),周一例行闭馆。节假日开放时间以相应公告为准。
二、参观预约
每天限流8000人,建议来馆观众提前预约,每部手机最多可预约3人;未预约者不得入馆。14岁以下儿童无需预约,由已预约成年人陪同进入。
三、参观须知
1、参观观众在入口处依次接受安检,方可入馆参观;如自带液体饮料须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自带食品经安检后可以带入场馆,展厅内请勿进食,请您在指定区域就餐;场馆内严禁吸烟;
2、请勿将各类管制刀具、打火机、光盘、危险品、脚架及摄像机带入场馆;
3、为快速完成安检,请尽量不要携带大件的箱和包入场,如已随身携带,请先至大件物品寄存处办理寄存后再进入场馆参观;
4、违禁的私人物品请于大件物品寄存处寄存或馆外自行处理;
5、请文明参观,衣冠不整者、酗酒者、携带宠物者,请勿入内;学龄前儿童、小学生须有监护人带领参观;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须有亲属陪伴参观;
6、参观时请勿大声喧哗,并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以免影响他人参观;
7、参观时请勿触摸展品、展柜和各种消防开关;请勿在场馆内奔跑、追逐、攀爬、躺卧;爱护馆内外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8、请您协助我们维持好展厅内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
9、为确保展品安全和观众人身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参观环境,馆内谢绝使用电动轮椅。部分观众自行携带入馆的电动轮椅须到服务台办理换借手动轮椅后再行参观。
四、拍摄须知
1、云南省博物馆举办的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欢迎观众拍照留念。不可携带脚架、自拍杆、稳定器入馆,展厅内请勿使用闪光灯,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引进的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内设立明显的提示标识。请您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
2、新闻记者若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展厅进行拍照,请参照《云南博物馆新闻采访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微信首页对话框回复关键词“采访”或“拍摄”了解详情。
五、存包须知
1、本馆存包处专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2、观众携带的大件拉杆箱、行李箱及包裹等物品,须在大件物品寄存处办理寄存;
3、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4、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5、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需如实填写《物品存放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物品寄存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6、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凭证取回所存物件。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需缴纳存包卡工本费20元),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
7、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禁止进入存包室内;
8、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6:5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夜场至闭馆时间);
9、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六、请勿携带的物品清单
1、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4、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5、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6、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7、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8、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9、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10、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七、联系电话
观众服务咨询:(0871)67286223
大件寄存咨询:(0871)67204549
办公室:(0871)6728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