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醒!
(一)主动配合防疫排查管理。所有入(返)临人员应主动配合入临地疫情防控机构对近7天内有浙江义乌、广西崇左、河南商丘、山东菏泽、甘肃兰州和临夏、新疆伊犁、海南三亚市和儋州市、陵水县、临高县等涉疫地区旅居史开展排查登记管理。对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对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3次(第1、4、7天)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则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检测结果。
(二)自觉报备外出行程。请7日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群,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工作。
(三)提高安全出行意识。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最新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以及本省边境地区旅行,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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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48h”核酸检测。入(返)临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
(五)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验码测温等。
(六)异常情况及时就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加快免疫屏障构建。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序贯)免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