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
(1)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细则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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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社局;
(4)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
(5)由市财政局给予补贴,并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其他各区、县(市)
除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外的其他各区、县(市)办理流程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自评报告(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
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孵化基地营业执照、面积房产证明、基地平面示意图、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入驻协议、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7.《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入驻创业实体的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带动就业人数的佐证材料;
8.入驻创业实体财务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
9.其他能体现孵化场所利用率、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园率、带动就业人数、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