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逐步解除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109号)
全县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逐步解除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现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客运车辆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恢复运行,其余机动车辆恢复正常通行。
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提倡打包带走,实行“喜事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参加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
三、县内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错时错峰分批次有序开学(县教育局公布具体开学时间),开学后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金融机构、邮政、快递、物流业和大中型超市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产品购销等市场主体研究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就医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机构凡进必须落实“一扫三查一问”(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问旅居史)措施。
六、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各类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夜市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旅游景点场所(自然景区、红色景点、乡村旅游景区等)继续暂停营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等单位均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形势动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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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按照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告》(第105号)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未严格按照核酸检测频次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县防控办将按照相关规定赋黄码,并通过“智慧岷县”消息提醒或短信通知,各行政单位、小区和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在入口处严格查验所有进入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赋黄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八、所有来(返)岷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来岷后在“两站”和交通检疫点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一问”,第一落点落实“抗原+核酸”“落地采”“落地控”“分类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来岷返岷人员,严格按照省防控办《关于严格执行对有疫情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外防输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控明电〔2022〕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疫地区来甘返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控明电〔2022〕106号)及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定防控领办函〔2022〕335号)等最新政策要求,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九、深入开展“最小无疫单元”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疫乡镇”“无疫社区”“无疫村社”“无疫单位”“无疫个人(家庭)”创建活动,在外防、内查、常控、强责四个方面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创建以家庭为主的“最小无疫单元”,构建人人争做“无疫个人”个个争做“无疫家庭”,人人为“无疫单位”“无疫行业”创建作贡献的群防群控格局,全力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十、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9月6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