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 | |||||||
人才类别 | 具体范围 | 年龄条件 (周岁) | |||||
第一类: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含: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珠海市高层次文艺人才) | 男/女<60 (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 |||||
第二类: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 男/女<60 | |||||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 |||||||
珠海市文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 |||||||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带头人 | |||||||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骨干 | |||||||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乡村工匠) | |||||||
珠海首席技师 | |||||||
第三类: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 国家级 | 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项目获奖者 | 男<50 女<45 |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
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 | |||||||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 |||||||
中国专利奖获奖者 | |||||||
省级 | 广东省自强模范 | ||||||
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 |||||||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者 | |||||||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奖者 | |||||||
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 |||||||
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 |||||||
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 |||||||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 | |||||||
广东省专利奖获奖者 | |||||||
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奖者 | |||||||
广东省劳动模范 | |||||||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 | |||||||
市级 |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
珠海市劳动模范 | |||||||
珠海市道德模范 | |||||||
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含见义勇为奖获奖者) | |||||||
经市卫生主管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推荐的,参加过重大疫情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 | |||||||
第四类: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 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 男<50 女<45 | |||||
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或者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 | 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 | ||||||
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 |||||||
第五类: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男<50 女<45 |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
第六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之一的人员 | 男<50 女<45 | |||||
具有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生 | |||||||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
第七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男<50
女<45 | |||||
系列 | 高级资格名称 | 中级资格名称 |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
社会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
工程技术人员注 | 正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工程系列所含专业有: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 |||||||
农业技术人员 | 正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
正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
正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
第七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男<50 女<45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
技术编辑 | |||||||
一级校对 | |||||||
图书资料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
文物博物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
工艺美术专业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教练 | ||||
翻译专业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
海关专业人员 | 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监督 | |||||
会计专业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男<50 女<45 | |||
审计专业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
统计专业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
经济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
中专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
中小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后)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
中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前) | 中学正高级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
小学(幼儿园)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前) | 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 | ||||||
艺术专业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
一级作家 | 二级作家 | 三级作家 | |||||
高级舞台技师 | 主任舞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
第七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男<50 女<45 |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
船舶技术人员 | 高级船长 | 船长大副 | |||||
高级轮机长 | 轮机长 | ||||||
大管轮 | |||||||
高级电机员 | 通用电机员 | ||||||
一等电机员 | |||||||
高级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 | ||||||
一等报务员 | |||||||
高级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 | ||||||
二等引航员 |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
一级飞行通讯员 | 二级飞行通讯员 |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
2、可(比照)聘任中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 按照《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珠人社函〔2019〕150号)执行 | |||||||
第八类:技能型人才 | 1.具有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 男<50 女<45 | |||||
2.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 |||||||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 |||||||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 |||||||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规定的人员 | 5.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职业)院校学生 | 男/女<30 | |||||
6.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 |||||||
7.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人员 | |||||||
第九类:我市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 在我市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或具有较强业务专长,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或特殊技能,对用人单位贡献突出,工资收入超过单位的平均薪酬水平,属于用人单位发展中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 一般 男<50 女<45 | |||||
第十类:我市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 |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1年以上) | 男<50 女<45 | |||||
第十一类:“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