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经珠澳口岸入境就学返校相关人员
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通告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就学返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澳门5月4日复课的实际需要,经澳门和珠海、中山三地政府沟通协商,拟对经珠澳口岸入境就学返校的相关人员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就学返校人员范围
(一)在珠海、中山市学校就读的澳门籍学生;
(二)在珠海、中山市居住,在澳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在珠海、中山市居住,在澳门学校工作的澳门籍教师及澳门籍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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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澳门居住,在珠海、中山市学校工作的澳门籍教师及澳门籍职员;
(五)上述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学生的一名陪护家长。
二、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就学返校人员须遵循以下规定及要求
(一)入境前,须与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确认本人已在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名单内;未在名单内的,须联系就读(工作)学校,申请纳入名单。未纳入名单的,将按现行入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境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澳门、珠海或中山市学校印制的有效学生证、教师证或职员工作证;
2.陪护家长须持有学校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珠海市、中山市相关部门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
(三)须在通关前到当地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
(四)须主动配合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如实申报本人健康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在内地期间,须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须及时向学校(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重点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须及时向学校(社区)如实报告,并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隐瞒不报的,将依法处置。
三、本通告自2020年5月3日6时起生效。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