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公安分局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人民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重要节日里,为确保祭祀安全有序,防范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致信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请大家积极配合,践行文明祭扫,履行森林防火灭火责任,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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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安全祭祀意识,倡导低碳环保祭扫。广大人民群众请谨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进山车辆请自觉配带防火装置、灭火器材,进山人员请自觉禁带烟花爆竹、香烛等火源火种,主动配合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主动上交火源火种。禁止在森林高火险期的林区内野炊、吸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实施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提倡以鲜花祭扫、挂青哀思、植树缅怀、踏青遥祭和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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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森林灭火工作的义务。如果发现处于初发阶段的森林火情,明显能够扑灭的,要当机立断及时扑灭;如果火灾已经较为严重,应科学救火,一般群众请勿随意扑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发现火灾险情,应迅速拨打119报警。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明节期间,潮南公安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于在具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香烛,以及引起火灾的各种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予以拘留、罚款;对于不服从监督检查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