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上述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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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或街道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