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586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16元,由此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7216x3=21648元。
(四)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4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4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410元执行。
(五)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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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