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于2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近日,网上有人将该条款中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
拥有帝国一切,皆有可能。欢迎访问phome.net
“上述解读不准确,易对社会造成困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并非仅指居民身份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