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清远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对象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拓展:补贴标准和期限
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