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道路交通伤残鉴定的赔偿期限有多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4.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5.评估书。评估员评估后,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书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价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伤残与损伤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估。
2、根据评价原则
如果残疾程度在本标准之外,根据实际残疾情况,根据本标准中最相似的残疾等级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可以确定相当程度。同一职位、同一性质的伤残评定,不应超过本标准的两条或同一标准的两条以上。
3.单独评价原则
受伤人员达到两个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写明每个地方的伤残等级。该标准在全面规范人体残疾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计算多级残疾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数学方法,引入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级残疾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以及肩胛带残疾的评定提供了依据。本标准实施后,对多发伤造成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根据受伤部位分别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多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标,计算出残疾人的实际伤残赔偿金额。
4.排除原伤原则
在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原有的伤病进行评定。
在我国交通伤残鉴定赔偿期限是三十天,一般是治疗终结后的15天内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的,公安机关收到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后根绝极爱痛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确定其伤残等级。在我国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有严格要求的,一定要客观评定、比照评定、分别评定和排除原伤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