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二审辩护词
我国《交通法》规定,严不严重都构造不成判死刑这么严重的惩罚,判死刑是按照 当事人肇事的目的是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那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二审辩护词如何书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大家提供一份交通肇事罪二审辩护词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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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二、交通肇事罪二审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西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可以说,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现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西xx的行为属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被害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二、被告人西xx在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并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西xx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主动认罪、悔罪表现和悔罪态度好。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西xx的认罪态度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
四、被告人西xx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本案被告人西xx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服法,增强了法律意识,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西xx的犯罪行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五、被告人及家人已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款115499.29元赔偿给了被害人,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希望得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并得到法律的宽容。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予以改判,对被告人西xx从轻、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考虑和采纳。
此致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