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车行道内打架如何判责
【案例】
9月5日22时30分,茶山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茶山镇塘边工业区大道,有一辆小车撞了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伤得较重。交警到场后了解到,被撞的杨某、李某是一对夫妻,因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接着夫妻俩大打出手,从路边一直扭打到路中央,不想就被飞驰而过的小车撞到,导致夫妻双双受伤住院。
在茶山医院住院部,被撞的妻子李小姐含泪向茶山交警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晚,夫妻确实因一点小事,在返回出租屋的时候,发生了争吵,杨某边走边骂边动手打李某……拉扯中,不知不觉,夫妇俩就已经扭到了路中央。
“我不小心一个踉跄摔倒了。”李小姐介绍说,丈夫杨先生趁势将她按在地上,正欲拳脚施功时,一束汽车的强光直射而来——司机张某驾驶的小车,碰撞到了两人。
这起事故,导致杨某右脚骨折,脸部破皮,李某腿部、腹部多处受伤及脾破裂,夫妻双方均要住院治疗。
【责任划分】:
该夫妇负事故次要责任
办案民警介绍,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公路,没有采取避让措施或采取避让措施过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杨、李夫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2项“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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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