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报案,等警察来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通知后车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事故现场查看,并出具《勘察报告》。
(二)、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有特定的定损机构的,到特定的定损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
(三)、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维修需要注意,并不是维修车辆的所有费用都会进行报销赔偿的,定损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之后,会有一个核损价格,在这个价格之内的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超出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多处来的费用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将自己的所有的费用的单据集中起来,包括维修费用、定损费用等,将需要索赔的材料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我们提交的资料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的相关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出的最终赔付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