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当事人是有两种选择方式的,第一种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处理大队的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另外便是自己联系一般的大型医院一或者医药大学鉴定机构鉴定。但相比之下前者更具有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