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车型和省份的不同,规定会有所不同。
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货物和车辆总高度离地面超过4米;
(二)货物总宽度超过2.55米;
(3)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其货物总重量超过27000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四轴汽车列车,其货物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
(7)总重量超过43,000千克的五轴汽车列车;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资质标准的确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双轴组按两轴计算,三轴组按三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双轴组、三轴组、半挂车和全挂车车轴各侧的轮胎按双轮胎计算。各车轴每侧轮胎为单胎的,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加宽轮胎外,限值标准降低3000kg;
(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轴最大允许轴重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行标准;
(5)冷藏车、汽车列车、装有空空气悬架的车辆和符合《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GB1589)要求的专用作业车辆不视为超限运输车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