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是国家对于每个车主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保费在全国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同的汽车型号保费价格会有一定的差异,每辆车子都要缴纳交强险后才可以上路。车辆交强险中其中一项保障是对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进行赔偿,根据车主是否有责任对于赔偿限额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个金额是所有赔偿中最高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
第二、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中还有一项保障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在一定的保障额度范围内提供保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免会出现受伤的情况,受伤人员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支出的情况,而交强险中正好有医疗费用的赔偿保障。其中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8万元。
第三、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中还有一项针对财产损失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了财产损失也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获得一定的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出现财产损失,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的金额根据车主有无责任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01万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